院内各单位:
为了做好毕业生校园卡管理工作,现将毕业生校园卡相关使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毕业离校后,校园卡直接修改为校友卡,作为母校纪念品留予毕业生,同时也方便校友回校使用。校友卡保留消费功能,其它功能将停止使用。
2、校园卡管理中心原则上不办理毕业生校园卡注销退卡款,若有校园卡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可办理余额退款。退款办理流程:自助挂失校园卡满48小时后,本人持身份证、银行卡复印件(须签名)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核实信息填报领款单据。按校园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流程审批后,将款项打入银行卡账号,在收到款项前请勿注销银行卡。
3、未领取款项处理方式:
(1)毕业生通过支付宝充值,尚有未领取的款项,请到领款机领取;圈存机圈存的未领款请到圈存机补领(按“校园卡卡领款”键进入,按“补领圈存款项金额”再按“确认键”即可)。
(2)补卡后尚有未领的冻结金额,请到圈存机上领取(按“校园卡卡领款”键进入,按“领取冻结金额”再按“确认”即可)。
4、校园卡与银行建立签约圈存绑定业务,离校时可自行到学院圈存机撤销圈存绑定关系,撤销绑定签约成功才可注销该银行卡。撤销后需要充值的毕业生请使用支付宝进行充值。
5、请合理使用校园卡购水电,宿舍剩余水电费不办理退还,留给下一届新生使用。
若有其他事项欢迎致电6180308。
信息中心
2018年6月12日